(网经社讯)6月29日晚间,苏宁易购发布公告,披露苏宁易购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合同纠纷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万达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宁易购支付剩余资金17.47亿元,并支付自2024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的延期付款损失,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877.68万元由万达集团负担,法院同时驳回了苏宁易购及苏宁国际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DR.100EC.CN)获悉,该诉讼源于2018年,彼时苏宁易购与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苏宁国际出资受让万达商管4.02%股份,参与万达商业香港H股退市时的投资人股份收购。后万达商管上市无果,双方均陷入经营困境。2024年10月,苏宁易购正式起诉万达,认为其违反协议约定并触发股份回购条款,要求支付股份回购款50.41亿元。本次判决为其中要求万达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的诉讼。
财务数据方面,苏宁易购2026年一季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0.5万元,同比增长60.94%,延续盈利态势;但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8.61亿元,亏损同比扩大333.49%。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8亿元。
公告同时披露,苏宁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约5.36亿元;作为被告新增涉案金额约2.01亿元。目前该案件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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